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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灏:幽暗意识与西方民主传统
2016年9月18日 ⁄ admin ⁄ 评论数 0+ ⁄ 已影响 +

不论是在西方或者非西方,一般人对自由主义常常有这样一个印象:自由主义是相信人性是善的,是可以变得完美无缺的;它对整个世界的未来,人类的前途,是充满着无限的乐观和信心的。总而言之,在普通人的心目中,自由主义是近代西方人文思想所孕育出的一种理想主义。

这种印象的形成,并非偶然。因为18世纪以来,西方自由主义深受启蒙运动的乐观精神的影响。但不可忽略的是,自由主义还有另外一个思想层面。在理想上,它保持着自由主义传统的一些基本原则,因此,它珍视人类的个人尊严,坚信自由与人权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价值。但它同时也正视人的罪恶性和堕落性,从而对人性的了解蕴有极深的幽暗意识。因此这种自由主义对人类的未来是抱持着希望的,但这希望并不流于无限的乐观和自信。它是一种充满了“戒慎恐惧”的希望。这种把对人类的希望和幽暗意识结合起来的自由主义,并不代表西方自由主义的全貌,但从今天看来,却是最有意义,最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一面。这篇文章就是要把西方自由主义的这一面和幽暗意识之间的关系作一些整理和介绍,同时以此为借镜,希望对传统儒家的人性论和政治思想作一些厘清和反省。

1、什么是“幽暗意识”?

首先我得对幽暗意识在观念上作一些交代。所谓幽暗意识是发自对人性中与宇宙中与始俱来的种种黑暗势力的正视和省悟:因为这些黑暗势力根深蒂固,这个世界才有缺陷,才不能圆满,而人的生命才有种种的丑恶,种种的遗憾。

这种对人生和宇宙中阴暗面的正视,并不代表价值上的认可。实际上,这种幽暗意识是以强烈的道德感为出发点的,惟其是从道德感出发,才能反映出黑暗势力之为“黑暗”,之为“缺陷”。因此它和中外文化传统中各种形形色色的现实主义,如中国的法家,西方思想家如马基雅弗利(Machiavelli)与霍布斯(Thomas Hobbes)等人的学说,在精神上是迥异其趣的,同时它也和西方现代的功利主义和道德唯我论(ethical egoism)有着很大的不同。后者在价值上接受人的私欲和私利,而以此为前提去考虑个人与社会的问题,而幽暗意识却在价值上否定人的私利和私欲,然后在这个前提上求其防堵,求其疏导,求其化弥。因此它对现实人生,现实社会常常含有批判的和反省的精神。

在许多古老文明里,我们都可或多或少地找到这种幽暗意识。比较而言,它在印度与西方文化中特别深厚。印度文化的基本精神是出世的,因此它的幽暗意识虽然深厚,却未能对政治社会的发展有正面和积极的影响。而西方文化中的幽暗意识,却经由人世精神的发展,对政治社会,尤其是自由主义的演进,曾有极重要的影响。

张灏:幽暗意识与西方民主传统 | 检书113

马基雅维利(左)和霍布斯(右)

我们都知道,西方传统文化有两个源头,希腊罗马的古典文明和古希伯来的宗教文明。希腊罗马思想中虽然有幽暗意识,但是后者在西方文化中的主要根源却是古希伯来的宗教。这宗教的中心思想是:上帝以他自己的形象造人,因此每个人的天性中都有基本的一点“灵明”,但这“灵明”却因人对上帝的叛离而汩没,由此而黑暗势力在人世间伸展,造成人性与人世的堕落。在古希伯来宗教里,这份幽暗意识是以神话语言表达出来的,因此,如果我们只一味拘泥执著地去了解它,它是相当荒诞无稽的。但是我们若深一层地去看它的象征意义,却会发现这些神话也含有着一些可贵的智慧。其中最重要的一点乃是这些神话所反映出对人性的一种“双面性”了解——一种对人性的正负两面都正视的了解。一方面,它承认每个人都是上帝所造,都有灵魂,故都有其不可侵犯的尊严。另一方面,人又有与始俱来的一种堕落趋势和罪恶潜能,因为人性这种双面性,人变成一种可上可下,“居间性”的动物,但是所谓“可上”,却有其限度,人可以得救,却永远不能变得像神那样完美无缺。这也就是说,人永远不能神化。而另一方面,人的堕落性却是无限的,随时可能的。这种“双面性”、“居间性”的人性观后来为基督教所承袭,对西方自由主义的发展曾有着极重要的影响。

此处需要顺便一提的是,基督教与西方自由主义的形成和演进有着牢不可分的关系,这在西方已为欧美现代学者所共认。美国政治思想史权威弗里德里希(Carl J.Friedrich)教授就曾著论强调:西方的自由宪政,从头至尾就是以基督教为其主要思想背景。至于西方民主宪政与希腊罗马的渊源,他则完全不予重视,此一论断虽有可议之处,但是基督教与西方近代,尤其英美式的自由主义有着极深的关系,则为不争之论。

基督教对自由主义的贡献当然是多方面的,而它的人性论,却毫无疑问是它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必须指出的是:基督教在这方面向来最受一般研究自由主义的学者所强调的是它对人性中的“神灵”(devine spark)和理性的肯定,由这一基本信念,不但进而肯定个人的尊严,而且也肯定人类有共同的价值,可以恪遵共同的法则,共营政治社会生活。这些信念和肯定,在欧洲近代初期变成“自然法”的一个重要源头,而“自然法”对近世自由宪政的重要性则是西洋史上众所熟知的事实。

可是上面所说的贡献只代表基督教人性观中的一面,如前所说,它还有另一面——它的现实性,它的幽暗意识。诚然这幽暗意识对自由主义的促进不似基督教对人性积极的肯定那样直接,那样明显。但是和后者配合起来,也曾对自由主义的推动,发挥不可忽视的功能。这种功能,大略说来,可从基督教的幽暗意识的两个思想层面去看。

首先,以幽暗意识为出发点,基督教不相信人在世界上有体现至善的可能,因为人有着根深蒂固的堕落性,靠着自己的努力和神的恩宠,人可以得救,但人永远无法变得完美无缺。这份完美无缺,这份至善,只有神有,而人神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此,从基督教看来,人既然不可能神化,人世间就不可能有“完人”。这种人性观,对于西方政治文化有着极重要的后果。我们知道,在基督教以外的一些文化里,如中国的儒家传统,希腊的柏拉图思想,解决政治问题的途径往往是归结到追求一个完美的人格作为统治者——这种追求“圣王”和“哲王”的观念,因为它和幽暗意识相抵触,在基督教传统里,便很难产生。

其次,幽暗意识造成基督教传统重视客观法律制度的倾向。人性既然不可靠,权力在人手中,便很容易“泛滥成灾”。因此,权力变成一种极危险的东西。大致而言,历史上解决权力问题的途径可分两种,一种是希望执掌权力的人,透过内在道德的培养,以一个完美的人格去净化权力。另一种是求制度上的防范。前面说过,从基督教的人性论出发,很难走上第一种途径,剩下来自然只有第二种途径。基督教的思想家,不论新教或旧教,思考人类的政治问题时,常常都能从客观的法律制度着眼,绝非偶然!

幽暗意识的这两项功能,可以从西方自由主义演进史中的一些具体史实去作更进一步的说明:

2 西方自由主义的早期发展

这一发展是以17、18世纪的英美自由宪政运动为主干。而这一主干的发展从起始就和基督教的新教,尤其和新教中的加尔文教派(Calvinism)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若对这些关系稍作探讨,便不难看出幽暗意识的历史意义。

加尔文教派在16、17世纪的英国发展成为所谓的清教徒教会 (Puritan Church)。清教徒的教义含有极强烈的幽暗意识,主要因为它的整个教义是环绕着人神对比的观念而展开。神是至善,人是罪恶。人既然沉沦罪海,生命最大的目的便是企求神恕,超脱罪海,获得永生。这种思想,应用到政治上,演为清教徒的互约论,人的社会乃是靠两重互约建立,即人与神之间的互约。一方面人保证服从神意,谨守道德;另一方面,基于人的承诺,神保证人世的福祉和繁荣,在这人神互约之下,人们彼此之间又订下了进一步的信约,言明政府的目的乃是阻止人的堕落,防止人的罪恶。在这一大前提下,政府的领袖如果恪遵神意,为民造福,则人民接受其领导,若他们不能克制自己的罪恶性,因而违反神意,背叛信约,则人民可以起而驱逐他,否则整个社会,必获神谴,而蒙受各种天灾人祸。总而言之,清教徒的幽暗意识随时提醒他们:道德沉沦的趋势,普遍地存在每个人的心中,不因地位的高低,权力的大小,而有例外,就人的罪恶性而言,人人平等!因此,他们对有权位的人的罪恶性和对一般人的堕落性有着同样高度的警觉。这份对有权位的人的罪恶性的警觉是清教徒自由思想中很重要的一环,在清教徒的文献中,不时流露出来。例如,英国17世纪的大诗人约翰·弥尔顿(JohnMilton)也是一位清教徒的思想领袖,他就曾说过这样的话:“国王和行政首长,他们既然是人,就可能犯罪过,因此他们也必须被置于人民所制定的法律管制之下。”这种话,出自一位清教徒绝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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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教派

如上所述,幽暗意识在清教徒的自由宪政思想中有着极重要的地位,而这种自由宪政思想是造成17世纪中叶清教徒革命的原动力。这一革命虽然后来失败,它在思想上的影响却非常深远。首先,有近代自由主义之父之称的约翰·洛克(John Locke),早年就曾感染过清教徒革命所产生的共和宪政思想。而且不应忘记的是:洛克本人也是一位加尔文教徒。因此他的自由主义思想不仅只代表欧洲的人文理性主义,而且也植根于基督教的新教教义。

弗里德里希教授曾经指出:自由主义的一个中心观念——“政府分权,互相制衡”的原则就是反映基督教的幽暗意识。因为人性既然不可靠,防止专制暴政的最好方法就是把权力在制度上根本分开,避免政府中任何一个部门有过多的权力,而政府领袖揽权专政的危险也就在制度上无形中化解了。

清教徒的自由宪政思想,除了直接间接有造于英国早期的自由主义,此外还有一层更深远的影响。

原来清教徒在英国国内因为宗教意见之不同,受到英国国家教会的迫害,于17世纪初期开始移民北美,17世纪中叶清教徒革命失败后,移民继续增加,造成日后所谓的新英格兰殖民地。在这片新大陆的土地上,清教徒不但可以自由地传播他们的宗教信仰和政治社会思想,而且还可以把这些信仰和思想付诸实现。值得注意的是:“新英格兰”在当时是整个北美移民地的思想中枢,因此,清教徒的思想不但笼罩新英格兰一区,而且也在整个北美殖民地普遍地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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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清教徒的政治社会观的中心观念是含有极强烈幽暗意识的互约论,由此而产生的自由宪政思想就是日后美国革命建国的一个重要思想泉源。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18世纪欧洲盛行的启蒙运动思想传入北美洲,对当时殖民地的思想界,曾产生了相当大的冲击。但是晚近治美国史的学者多半都认为启蒙运动的影响,还是不能与英国17世纪清教徒革命时所产生的自由宪政思想相比,尤其重要的是,启蒙运动所强调的人性可臻至善的观念,迄未能将清教徒所遗留下来的幽暗意识取而代之。因此,在表面上,美国革命的思想主流诚然是接受了欧洲启蒙运动的人文理性主义,但骨子里基督教那份对人性堕落的警觉仍然在继续发酵。

约翰·亚当斯(JohnAdams)便是一个好例子。他是美国开国后的第二任总统,同时也是当时知识界的重镇,在他的思想里就时时表现出他对人性阴暗面的体验与警惕。因此,美国的自由主义在建国之初即与欧洲大陆受了启蒙运动强烈影响的自由主义有着重要的不同。

美国早期的自由主义的结晶就是它的宪法。诚如英国史学家布莱士(James Bryce)所说,当美国“开国诸父”(Founding Fathers)于1787年的夏天聚集在费城草拟宪法时,他们的思想是带有很浓厚的幽暗意识的。他们对他们新建的国家充满着希望,但在希望中他们仍能正视现实,他们的基本精神是理想主义,但这份理想主义却含藏着戒慎恐惧的现实感。

这份高度的现实感在当时影响宪法最后制定极大的《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s)有充分的流露,例如曾经参与撰写《联邦党人文集》的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就曾说过:“我们应该假定每个人都是会拆烂污的瘪三,他的每一个行为,除了私利,别无目的。”更重要的是麦迪逊(James Madison)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所发表的文字。麦氏素有美国“宪法之父”之称,在他看来,结党营私是人类的通性,我们必须正视这通性的存在。他曾提出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政府之存在不就是人性的最好说明吗?如果每一个人都是天使,政府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乍听之下,这句话简直好像出自一个基督教神学家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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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立法的起源:五月花号和五月花号公约

是这份对人性的现实感使麦迪逊深感政府的权力不能集中,集中之后,以人性的自私自利,必然会有暴政的出现。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固然会造成独裁专制,集中在大多数人手里,也会产生欺压少数人的民主专政。阻止权力集中的最好办法就是“权力分置,互相制衡”这一制度。他认为,有了这种制度之后,社会上各种团体结党营私也无妨,因为他们自私自利的行为可以互相抵消,互相牵制,而公共利益因之也仍然可以实现。易言之,一个个自私自利之人结合在一起可以化为一个完善的群体。“权力分置,互相制衡”这一制度的妙用就在此!

麦迪逊这些想法日后变成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时至今日,美国立国已逾两百年,这部宪法显然是一部可以行之久远的基本大法。而其所以能行之久远的一个重要原因,则不能不归功于美国“开国诸父”当年的幽暗意识。

3、近代自由主义对权力的警觉

前面曾经指出,18世纪以后,西方自由主义的人性论,因为启蒙运动的影响,时时呈现浓厚的乐观色彩;许多自由主义论者都认为人可以变得十全十美,人类社会可以无限地进步,但是,正视人性阴暗面的现实感并未因此消失,在自由主义的传统中仍然有其重要的地位。这份现实感,虽然有不同的来源,但毫无疑问地,西方传统的幽暗意识是其重要源头之一。欧美知识分子,本着这份幽暗意识,对人类的堕落性与罪恶性,时时提出警告,对自由主义在现代世界所面临的种种挑战和陷阱,时时唤醒警觉。这是近代自由主义很重要但常受人忽视的一个层面。我们可以英国19世纪的阿克顿爵士(Lord Acton)为例证,对近代自由主义这一层面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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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顿勋爵

阿克顿是英国19世纪晚期的大史学家,出身贵族世家,是一位天主教徒,他对史学最大的贡献是创编有名的《剑桥近代史》。与许多大史家一样,他有其独特的史观。在他看来,自由是人类最珍贵的价值,而人类一部历史也就是这价值的逐渐体现。但他并不是一位单纯的历史乐观论者,他与当时的许多历史学家和思想家不同,他并不认为人类的历史和未来就是一个单线的进化;对于他而言,自由在历史体现的过程,是迂回的、曲折的、艰难的,当他回视人类的过去,他所看到的是血迹斑斑!黑暗重重!因此作为一个史学家,他说他无法一味地肯定和歌颂人类过去的成就,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他必须批判历史、控诉历史。

阿克顿爵士这种对历史的看法是来自他基督教的背景。这种对历史阴暗面的敏感和正视,他归功于基督教原罪的观念。他曾借着别人说的一段话来表明他对基督教幽暗意识的感受:“一个基督徒由于他的信仰,不得不对人世的罪恶和黑暗敏感。这种敏感,他是无法避免的。基督教对人世间罪恶的暴露可以说是空前的。我们因此才知道罪恶的根深蒂固,难以捉摸和到处潜伏。基督教的神示(revelation)一方面是充满了慈爱和宽恕,另一方面也恶狠狠地晾出了人世的真相,基督教的福音使罪恶意识牢系于人心……他看到别人看不见的罪恶……(这种)原罪的理论使得基督徒对各种事情都在提防……随时准备发觉那无所不在的罪恶。”

基督教的幽暗意识不但使阿克顿爵士对历史的种种黑暗面有着普遍的敏感,同时也使他对人世间权力这个现象有着特别深切的体认。在他看来,要了解人世的黑暗和人类的堕落性,最值得我们重视的因素就是权力。从来大多数研究权力的学者认为权力是一个中性的东西,它本身无所谓好坏和对错。因此要谈权力的道德意义,必须落实于权力行使的具体环境,就这具体环境然后可予权力以道德的评价。但是阿克顿爵士却并不采取这样一个看法。因为人性本具罪恶性,权力,既然是由人而产生,便有它无法消解的毒素。

从上面这种权力观,阿克顿爵士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地位越高的人,罪恶性也越大。因此教皇或国王的堕落性便不可和一般老百姓同日而语。他曾经很斩钉截铁地说过这样一句话:“大人物几乎都是坏人!”在这样一个思想背景之下,他写下了那句千古不朽的警句:“权力容易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会使人腐化”(Power tends to corrupt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不但位高权重的个人有受权力腐化的趋势,就是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也时有这种危机,因为占大多数的群众(majority),仗恃他们的人多势众,投起票来,稳操胜算,常常会利用这种势力欺压凌暴少数人(minority)。这是现代民主制度所常见的内部危机,而阿克顿爵士早在19世纪即有此警惕!诚如他说,基督教的原罪意识使他“对各种事情都在提防,随时准备发觉那无所不在的罪恶!”

(来源:中访在线/作者:张灏)

责任编辑:文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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