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欣赏“小作家”,喜欢“小作家”,想用“小作家”就能用吗?各地使用“小作家”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停止使用“小作家”,“小作家”不是想用就能用的。近日记者在湖北省宜昌市了解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小作家”侵权案,依法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00年10月,文学教育工作者、魔力构思图谱之父、畅销书《作文一定有方法》作者、中华小文学创始人、湖北省书画研究会会员、中国教育学会会员张智华老师亲笔题写“小作家”,同月定义小作家概念、定稿小作家商标,开展小作家评选命名活动。张智华拥有“小作家”著作权。2009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为张智华老师颁发《商标注册证》。2008年4月23日,中国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协会小作家分会为张智华老师颁发《聘书》。
文学教育工作者、中国小作家协会主任张智华老师在宜昌。
后张智华老师发现岳阳晚报社盗用张智华老师的“小作家”出版发行《岳阳晚报·小作家》,社长黄海洋,总编辑张紫汀,执行主编李颖,至第3272期。2021年6月21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公证处出具(2021)鄂西陵证字第783号《公证书》。2021年6月7日,张智华老师委托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刘硕律师向岳阳日报社、岳阳晚报社办公室邮寄了《律师函》,要求《岳阳日报》《岳阳晚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后而不得不将此诉至法院。
发现“小作家”被盗用,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助力维权。
法院审理
依据张智华提供的荣誉证书、商标注册证、图书、报纸、聘书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小作家”美术作品系张智华创作完成,其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岳阳晚报社立即停止使用侵犯张智华“小作家”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赔偿张智华的经济损失,包括张智华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实属实,依法予以确认。
岳阳晚报社盗用小作家发行“岳阳晚报小作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实属实,依法予以确认。
在高速发展的今天,愈来愈方便而快捷地欣赏他人的美术作品等,而侵权人往往意识淡薄,擅自使用,可能构成侵权。对于他人的作品,应充分尊重作者付出的汗水。同时在此提醒,要提高自己的权利保护意识,妥善留存证明自己是权利人的证据。一旦发现有人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可通过公证保全等方式固定相关侵权证据。
(来源:中访在线/记者:隆仪)
责任编辑:文禾
支付宝
微信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